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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道光《晋江县志·卷16·祠庙志》载:社稷坛“在府治北朝天门外田庵乡。《八闽通志》云,宋时,社稷坛在府治西南净明坊内。元因之。明洪武二年(1369年),知府常性移建今所。清雍正九年(1731年),知县王之琦重修。乾隆二年(1737年),奉文再修。”晋江县宋、元时本有社稷坛,在元妙观。南明时,以县附郭,统祭于此,不别为坛。 其制累石为坛,高三尺四寸,纵横各二丈五尺。以北为前,南为后,东西北出阶各三级,坛下前九丈,东西南各五丈。绕以垣,由北门入。立二石主于坛前,长二尺五寸,方一尺一寸,圆其顶,埋于坛土之正中,近后北向上露圆尖,余瘗于下以依神。于平日别立二木,主藏于城隍庙,祭日迎木主于坛,左稷右社,在二石主之前,以依神。 于祭时,坛旁设神库、神厨、宰牲所、洗牲池、斋房。 |